编辑: XR30273052 2017-04-2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汇报公司

2018 年度董 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汇报公司

2018 年度监 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告编号:2019-011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告编号:2019-008)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选举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补选举公司董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1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辰来、张明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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