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7-04-23

3130 万元. (即总权益

12815 万元减管网权益

8721 万元减总债务

7224 万元). 该标的为截止2008年6月30日以本公司的财务记帐凭证和经与南管公 司双方确认的债务包括本公司欠南管公司和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债务及南 管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见下表: 单位:元 摘要 权益项目 摘要 负债项目 管网权益 87,208,060.69 应付管网资产工程款(2007 年) 26,340,733.33

2002 年5月――2008 年6月应收租金 37,690,993.98 向管道燃气借款(2006 年) 5,000,000.00 预付工程款(2001 年) 3,250,988.56 博鳌管道燃气公司往来款(2001 年12 月) 21,600,000.00 琼海燃气公司往来款 (2001 年12 月) 10,800,000.00 广西霈普市政工程公司往来款 (2003 年11 月) 8,500,000.00 权益合计 128,150,043.23 负债合计 72,240,733.33 资产净值 55,909,309.9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本公司)在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的所有权益和债务,甲方截止转让前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所 有债权和债务相抵后的帐面净值为

5591 万元,具体的转让标的包括: 标的一:甲方持有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网资产的权益.该 权益和义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

234 号民 事判决确定的甲方享有的权益为准. 标的二:甲方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4 该标的为截止

2008 年6月30 日前的,以甲方的财务计帐凭证和经与南 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确认的债务包括甲方欠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 任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债务及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甲方的 债务.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整体捆绑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上述标的,双方确认,乙方共应向甲方支付净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8400 万元(大写:捌仟肆佰万元整).

2、乙方付清上述转让款后,原甲方在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所 有权益归乙方享有,所有债务亦有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甲方召开股东会批准本转让协议前五日内,将4200 万元 支付到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帐上,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上述转让款给甲方.

(三)转让权益的转移和实物资产的交付

1、转让权益、资产于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转归乙方享有,行 使和交付给乙方.

2、 资产转移后,乙方成为已转让资产的权益人, 依法并按本协议的约定 享有和行使与该资产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

3、前款所述主从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请求权,与权益、债务及实 物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益及相应的查封,冻结资产的受偿权等.

4、自交付之日起,该权益、实物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与该实物资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 水费、 电费)同时 转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及时、足额地收取转让价款.

5

2、本协议生效前,甲方保留与转让权益、债务、实物资产有关的一切 权利.

3、按本协议约定移交权益、债务凭证并通知转让权益、债务的主、从 权利人、债务人,以及按约定时间、状态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甲方可应 乙方要求在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通知一次,乙方承担公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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