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4-21

2 C 「京投」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泄 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京投现时持有京投香港的全 部已发行股本 「京投亿雅捷」 指 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泄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京投 亿雅捷由目标公司、北京城轨及北京交通谘询分别 拥有46%、44%及10% 「京投香港」 或 「卖方」 指 京投 (香港) 有限公司,一家根愀鄯⒉岢闪 的有限公司,为京投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为股东之 一,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9.95%,现拥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的银行一般在其整段正常办公时间内开门办理 业务的任何日子 (星期

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日除外) 「本公司」 指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而其股份於联交 所创业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而 「关连」 一词 须按其诠释 「代价」 指 买方就收购事项应付卖方的代价 「代价股份」 指本公司将根展盒橄蚵舴脚浞⒓胺⑿械154,192,094股新股,以支付代价 C

3 C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举行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收购协议及 此拟进行的各项交易的股东特别大会 「经扩大集团」 指 经收购事项扩大的本集团 「亿雅捷北京」 指 亿雅捷交通系统 (北京) 有限公司,一家根泄 律成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北 京城轨直接持有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为或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 主要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 且与彼等概无关联的人士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最后交易日期」 指2013年5月8日,即刊发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布前股份 的最后交易日期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3年6月5日,为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当中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的上市小组委员会 「谅解备忘录」 指 本公司 (作为买方)及京投 (作为卖方)就收购事项 於2012年11月7日订立的谅解备忘录 C

4 C 「PCC系统」 指PIS控制中心系统,一种集中汇总及发布多媒体信息 及日常运营数,接收外部信息以及作为公共交通 系统内不同线路与乘客换乘站之间信息桥梁等功能 的路网层面系统 「PIS」 指 乘客信息系统,一种透过计算机化公告及数字显示 子系统向乘客提供即时音频及多媒体信息的线路层 面系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销售股份」 指 目标公司所配发及发行的一股普通股,为其全部已 发行股本 「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经不时修订) 「目标公司」 指Innovation Holding Co., Lt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卖方 的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及京投亿雅捷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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