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4-21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 表委任表格一并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 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CHINA CITY RAILWAY TRANSPORTATION TECHNOLOGY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CHINA CITY RAILWAY TRANSPORTATION TECHNOLO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0) 主要交易 有关收购 INNOVATION HOLDING CO., LTD. 的全部股权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通函 「释义」 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至35页. 本公司谨订於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下午2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 号楼9层91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93至94页.本通函亦随附股东特 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早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 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且无论如何在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填妥并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6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36 附录二 - 目标集团的会计师报告

38 附录三 - 经扩大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73 附录四 - 一般资料.8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93 C ii C 创业板乃为较其他於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上市市 场.有意投资者应t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 投资决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明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经验丰富的投 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新兴性质使然,於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承受较於主板 买卖的证券为高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无法保证於创业板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 的市场. C

1 C 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2013年经审核报告」 指 将由买方委任或认可的会计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审 核并出具的目标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 审核财务报告 「2013年溢利」 指2013年经审核报告所载的除税及非经常性开支后溢 利「ACC系统」 指 自动售检票清算中心系统,为系统内注册的清算参 与者在路网层面上分配及清算车资,实现彼等的商 业协议 「收购事项」 指 买方根展盒橄蚵舴绞展合酃煞 「收购协议」 指 买方及卖方就收购事项於2013年5月8日订立的有条 件买卖协议 「收购事项完成」 指 根展盒榈奶蹩罴疤跫瓿墒展菏孪 「经调整代价」 指 根展盒榫慰2013年经审核报告后调整的新 代价 「联系人」 指 具有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北京城轨」 或 「买方」 指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愀鄯 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并为京投亿雅捷44%股权的持有人 「北京地铁」 指 由北京市拥有的为北京城区及郊区提供服务的轨道 交通网络 「北京交通谘询」 指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谘询有限公司,一家根泄 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京投亿雅捷10%股权的持 有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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