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04-19

四、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 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 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 新审核. 项目建成后, 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环保专项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 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五、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公章)

2019 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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