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4-10
A25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信息披露 isclosure D ( 上接 A24 版)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由原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1 年3月,经普莱柯有限召 开的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以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依法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普莱柯有限经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 2011)第10318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为 197,049,510.52 元,按照 1:0.609 的折股比 例折成股本 120,000,000 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00 元, 业经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 第1117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于

2011 年3月29 日取得了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注册号为

41039210000621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张许科、孙进忠、李根龙、杨运鹏、崔茂亭、胡伟、韩遂有、王栓伟、刘晋 普、宋永军、张珍、刘兴金、周有恒、张志伟、赵志玲、王祝义、周莉鹏、裴莲凤、李小峰、李全中、马 随营、乔荣岑、马焱、裴守文、白朝勇、张立昌、刘守川、康慧、张战军、焦黎、张晓会、王晓丽、栗子 丰、荣骏弓、姚绪涛、蔡晓葵、许建民、闵亚杰等

38 位自然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 公司以截至

2011 年3月29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197,049,510.52 元折为 120, 000,000 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25%.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总经理孙进忠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

3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许科、孙进忠、宋永军、王祝义、胡伟、张珍、 马随营、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及其关联方张志伟、裴守文、焦黎承 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进忠、宋永 军、王祝义、胡伟、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同时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当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 金. (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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