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4-08 |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徐工机械、华信工业双方签署,协议 保证金 条 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 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本协议获得徐工机械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本协议获得对本次发行具有 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批准;
(3)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关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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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 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 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所作承诺、保证存 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若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 责任. 如华信工业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则其缴纳的 保证金及其孳息将不予返还, 可以冲抵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部分, 华信工业应予补足.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 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3)如本次发行(1)未获得徐工机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未获得对本次发行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 (3)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核准部门)核准, (4)因徐工机械未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采取相关决 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方案、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等) ,则均 不构成徐工机械违约.需将华信工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连同存 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相关事项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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