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7-03-28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82) 有关出售目标公司股权之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司与华电订立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订约双方於二零一四 年四月二十二日订立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扇ㄗ眯,本公司已向华电出售目标公司 全部股权之 51% ( 「第一次股权转让」 ) .第一次股权转让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完成. 根扇ㄗ眯,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华电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之49%,代价为人民币37,298,485 元 (相等於44,758,182 港元) ( 「第二次股权转让」 ) . 於本公布日期,华电为主要股东,故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虻谑 A章,第二次股权转让构成一项关连交易.由於有关第二次股权转让之一个或以上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0.1% 但低於 5%,故根鲜泄嬖虻谑A章,第二次股权转让须遵守申报及 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概无董事於根扇ㄗ眯榧安钩湫槟饨兄灰字杏涤腥魏沃卮笕ㄒ,故彼等 无需於批准有关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之会议上放弃表决权. * 仅供识别 ―

2 ― 背景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司与华电订立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订约双方於二零一四年 四月二十二日订立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扇ㄗ眯,本公司已向华电出售目标公司全部 股权之51% ( 「第一次股权转让」 ) .第一次股权转让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完成. 根扇ㄗ眯,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华电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 49%,代价为人民币37,298,485 元 (相等於44,758,182港元) ( 「第二次股权转让」 ) .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订约方 : 本公司 (作为卖家)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买家) 标的事项 : 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49% 代价 : 人民币 37,298,485元 (相等於44,758,182港元) 上述代价金额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经主要参照本公司已作出之目标公司股本出资及其 相应资金成本后,按公平原则磋商协定. 於补充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天内,华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上述代价之 80%至本公司指定之户口 ( 「该户口」 ) .於完成向工商总局登记第二次股权转让后五个工作天内,华电将向本公司支付 其余20%代价至该户口.华电将以其内部资源支付代价. ―

3 ― 有关目标公司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本公司之合营企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 司,於中国河南省经营风电场. 紧随第二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而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 公司之合营企业. 目标公司之财务资料 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财务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港元 人民币 港元 (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前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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