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3-21

40 亿元的财政承担(包括其早前 推行「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的财政承担) ,配合政府推 动iii 强制验楼及验窗的计划,为业主在日后法例通过后提供以下的 支援: (a) 资助提出申请而又合资格的业主 业主立案法团进 行首次强制验楼,藉此鼓励业主进行楼宇维修的积 极性.申请资格与房协的「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 相若,楼宇的应课差饷租值会是主要考虑因素之一.除此,房协对个别业主的需要,会加以考虑, 务求令有真正需要的业主能够得到适切的支援.我 们预计在 13,000 幢目标楼宇中,约有八成符合资格 获得首次验楼费用的资助;

(b) 协助因实际困难未能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为 业主提供首次验楼费用的资助.房协与民政事务总 署并会继续协助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其他形式 的楼宇管理架构,执行验楼及修葺工程;

(c) 提供技术支援,协助业主聘请检验人员,确定修葺 项目以及聘用修葺工程承建商等事宜;

及(d) 为业主就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和执行检验及修葺工程 等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房协、屋宇署及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为合资格的业主提供其他现有的财政及技术支援,以进行验楼、验窗及修葺工程. iv 简化计划的要求 9. 尽管社会支持应强制楼龄达

30 年或以上的私人楼 宇进行检验,及要求业主应定期检验和维修窗户,但也有不少 意见表示,当局应简化计划的要求,使计划更易於遵行.在不 影响楼宇安全的大前提下,我们对两项拟议计划的细则作出以 下修改: (a) 把强制验楼的检验周期由

7 年延长至

10 年,让业主 有更多时间筹备和进行验楼及修葺工程;

及(b) 把强制验窗的楼龄由

5 年或以上调整至

10 年或以 上,并把检验周期由

3 年调整至

5 年,以尽量减轻 业主的负担. 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规管 10. 市民大众认为要保证检验人员及承接修葺工程承建 商的质素及专业水平,必须作出适当的监管.我们认同有此需 要,并建议实施以下措施: (a) 容许更多具备足够相关经验的合资格注册专业人士 加入验楼和验窗计划,此举除可让市场有更多服务 提供者可供选择,还可令验楼验窗费用更具竞争力.我们会在《建筑物条例》下另设一份名册,并 成立「检验人员注册事务委员会」 ,监督检验人员的 专业水平;

v (b) 屋宇署会查阅检验人员提交的验楼报告,确保报告 符合法定要求,并会抽样覆核检验报告的内容.在 计划推行的最初数年,覆核比率约为百分之三十;

(c) 我们已得到专业学会和行业组织支持,协助印发检 验及修葺工程收费水平指南,为业主提供参考;

及(d) 有关安装窗户的质素及标准,屋宇署在

2006 年3月已就窗户的安装及设计发出最新技术指引,有关 要求会不时检讨.此外,我们计划提交小型工程监 管制度的法例草案.此制度将有助提高负责安装窗 户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的承建商的专业水平. 11. 总括我们修订后的强制验楼计划是,凡楼龄达30 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楼高

3 层或以下的除外) 、综合用途及 非住宅楼宇,我们建议业主须 聘请合资格的检验人员,每10 年验楼一次, (日期由屋宇署上一次发 信予业主通知进行强 制 验楼起计) ,并进行所需维修.拟议强制验楼计划的细则载 於第3章. 12. 至於验窗方面,凡楼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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