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03-13

房地产开发;

建筑工程 咨询;

招标代理(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

236 号东华苑小区

2 栋6单元

602 室.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赣审字【2018】

36010002 号审计报告,本次出售的永青建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25,371,014.96 元,负债总额为 29,000 元,资产净额为 25,342,014.96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21,014.72 元.根据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西中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中山评字(2017)第0059 号 针对江西永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书, 以2017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永青建设总资产为 2,537.10 万元,负债账面值为 2.90 万元,净资产为 2,534.20 万元;

采用成本 法评估后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2,534.20 万元.

(二) 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其他限制转让的 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350,000.00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现金 分期付款:协议签订日后三天内,受让方刘志勇支付怡杉科技股 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余额待双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前由受 让方刘志勇支付给怡杉科技. 股权转让协议按出让方怡杉科技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并经出让方及受让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江西中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1月6日针对江西永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出具的文号为赣中山评字(2017)第00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 公告编号:2018-002 股权评估价值. 成交价与账面值、评估值差距较大的原因为: 按照合同约定,出让方江西怡杉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永青建设 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受让方承接,金额为 25,368,983.70 元.经双方协 商一致, 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刘志勇需支付的现金为 350,000.00 元.

(三) 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三十日内,过户时间为以双方签署协议后具体办理股权登记时间为准.

五、本次出售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的需要, 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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