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03-13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71542 证券简称:怡杉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怡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杉 科技" )拟向刘志勇转让其持有的江西永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青建设"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50,000.

00 元,且 转让完成后出让方怡杉科技在永青建设的 25,368,983.70 元债务由 受让方刘志勇承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关于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02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赣审字 【2018】

36010002 号审计报告,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为 25,371,014.96 元, 资产净额为 25,342,014.96 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 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00,946,324.62 元,期末资产净额为69,391,082.13 元,本次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出售资产净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比例不超过 50%,且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同一或类似资产的出 售,因此,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已经

2018 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出售孙公司江西永青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18-001) .

(三)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完成后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税务等部门办 理登记手续,最终以上述部门登记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刘志勇,男,中国,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公告编号:2018-002 新丰街镇.

(二) 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 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江西永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的股东以及持股比例:股东为江西怡杉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2)注册资本:2600 万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3 年12 月23 日(4)主营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 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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