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7-02-26
5-1-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第四次修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5-1-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7月26 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证股份 、 发行人 、 公司 )取得贵会第

161635 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 第 一次反馈意见 ) ,并于

2016 年8月30 日向贵会提交了书面反馈意见回复.

根 据最新情况, 公司对书面反馈意见回复的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具体 反馈意见回复(第四次修订)如下: 5-1-3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简称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二、本文件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 宋体(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 5-1-4 第一部分:重点问题 问题一 根据申请文件,截止

2016 年3月31 日,公司总资产近

34 亿元,净资产

15 亿元;

2015 年全年收入

26 亿元;

本次拟募集资金 27.4 亿元,拟投入互联网 金融数据中心及云平台等项目;

2015 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 2.5 亿元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由于 BT 项目确认的资金占用费及投资 回报分别为 7,321.74 万元、12,615.45 万元、16,230.67 万元和 1,835.02 万元, 占报告期内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55.70%、65.46%、55.40%和49.43%. 请申请人详细披露说明以下事项: (1)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对应的具体客户,项目建成后公司是否参与后 续的运营及维护;

具体投资构成及合理性,项目投资构成中是否存在非资本性 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收益回报形式,预计效益的实现 进度与金额;

(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是非全资子公司,请说明实施方式,其 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如不是同比例增资,请提供增资的定价依据及审计报 告或评估报告.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前次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量、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签订的 BT 融资合同金额以 及BT 融资与公司主业的关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一)款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第

(三)款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规定发表意见. 回复: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证券业务 互联网+ 云 平台、资产管理业务 互联网+ 云平台项目分别更名为证券业务私有云、资管 5-1-5 业务私有云.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对应的具体客户,项目建成后公司是否参与后 续的运营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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