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6-12-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5月21 日召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经公司聘请, 委派经办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 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9 年4月30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 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 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5月21 日下午 14:30 如期在海南省海口 市国兴大道

7 号海航大厦

3 层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 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19 年5月21 日至

2019 年5月2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4 人,代表 股数 4,678,052,67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84%.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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