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6-12-02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 一条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修订 第四十 一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00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九

5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增加 第四十 二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正常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六) 公司发生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交易时,应当以资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

(三)项或第

(五)项标准,且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 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本条提交股东大会

200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九

6 审议的规定.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 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 过六个月;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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