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6-12-01

(二)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准入条件 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 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法人单位授权内 部核算的独立机构用户,其授权法人单位应满足上述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拥 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 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 用费.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直接交易用户:每年年初,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

7 北监管局、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电力运行的实际情 况,确定年度直接交易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标 准的工业企业、省级及地方重点支持的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地方电网和电采暖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直接交易. 经审核并纳入吉林省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目录后,直接交 易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市场交易,也可以委托售电公司 开展市场交易. 一般用户:每年年初,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 管局、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电力运行的实际情况, 确定一般用户年度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标准的电力 用户须委托售电公司开展市场交易.被委托的售电公司承担 一般用户准入初审职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售电公司年度交 易资格.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对一般用户准入进行复审 和公示.

(三)市场主体准入程序 1.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 注册,获取交易资格. 2.办理注册时,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应按固定格式签署 信用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 信用中国 网 站和省政府指定网站,将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满足准入条件的 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1 个月.

8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手续自 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纳入自 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5.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情况, 向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 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四)市场主体退出 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 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3 年内不得 再进入市场.退出市场的主体经公示后,由电力交易机构从 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 2.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 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有关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办法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四、市场交易

(一)交易方式 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 公司、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 以通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 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直接交易用户可以选择向一家或多家售电公司、发电企 业购电,一般用户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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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要求 组建股份制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 股份制改造.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必须符合电力市场建设的 有关要求,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按照政府批 准的市场规则开展电力交易,服从统一调度管理和市场运营 管理.市场有关各方应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 义务关系,约定交易、服务等事项.参与双边交易的买卖双 方应符合交易的有关规定,交易结果应报有关交易机构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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