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11-29
0B TREND ASSOCIATES 创元律师事务所屏南县旺坑水电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项目 之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中国〃福州 二一二年五月 -

1 - 目录第一部分 序言…2

1、引言

2

2、假定

3 第二部分 正文…4

第一节 旺坑公司基本情况…4

第二节 旺坑水库电站项目…7

第三节 旺坑公司的主要资产

16

第四节 重大债权债务及对外担保

18

第五节 对外投资

21

第六节 知识产权

21

第七节 员工及劳动合同

21

第八节 税务

22

第九节 诉讼或仲裁

22 第三部分 结论意见

23 第四部分 附录

29 -

2 - 屏南县旺坑水电有限公司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致: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郭政、刘荣海、张茜颖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 或 本 所律师 )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司 )之委托,就其拟收 购屏南县旺坑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旺坑公司 )股权之事项,对旺坑公司 进行收购前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 序言 1. 引言 1.1 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 仅在于最大限度地了解旺坑公司的相关法律状 况,披露相关法律信息.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 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 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 机构或个人. 1.2 本次尽职调查之信息披露方为旺坑公司, 且为出具本报告, 本所律师业已: 1.2.1 向旺坑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

1.2.2 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如:要求旺坑 公司提供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等. -

3 - 1.3 本所律师仅就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2. 假定 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2.1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 所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 件均相符;

2.2 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 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2.3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2.4 旺坑公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向本所披露及提供, 并无 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2.5 于本报告出具之日,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发 生任何变更. -

4 - 第二部分 正文

第一节 旺坑公司基本情况 3.1 旺坑公司的设立 旺坑公司成立于

2002 年4月26 日,成立时的公司名称为 屏南县孚顺水 电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屏南县城西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为黄绍键;

经营期限为

50 年,自2002 年4月26 日至

2052 年4月26 日止;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人民币.

2002 年4月17 日,闽东益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东益会验字 [2002]3010 号《验资报告》和闽东益会评字(2002)3010 号《三明市晨 阳水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确认旺坑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已 由全体股东于

2002 年4月16 日前缴足,其中,货币出资

1040 万元,实 物出资

760 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旺坑公司 三明市晨阳水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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