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

800 樘铜门的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武义友航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03 月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

三、环境质量状况

28

四、评价适用标准

32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8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7

七、环境影响分析

58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6

九、结论与建议

80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敏感点及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项目周围现状照片 附图

5 武义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 武义县熟溪街道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

1 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

3 企业土地证 附件

4 企业房产登记表 附件

5 企业排水证 附件

6 原项目环评批复 附表: 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由来 武义友航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9月,位于武义经济开发区东南 工业功能区,是一家从事铜门、木质门、不锈钢门、铝合金门、建筑装饰材料等制造、 加工、销售的企业.企业于

2014 年利用现有厂房实施了

2500 樘铜门、木质门、不 锈钢门、铝合金门生产线项目,并委托编制了《武义友航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 产2500 樘铜门、木质门、不锈钢门、铝合金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4 年12 月17 日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审批文号为武环建[2014]277 号 (见 附件 3) .由于企业现有实际情况为只生产铜门,未能达到原环评及批复的产能,该 项目尚未通过 三同时 竣工验收. 现由于市场需求的改变和企业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决定不再生产木质 门、不锈钢门和铝合金门,并拟投资 224.5 万元,对原有铜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该技术改造主要增加铜带硫化钾溶液浸泡着色、拉丝工艺.除此之外,企业根据市 项目名称 年产

800 樘铜门的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武义友航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林华 联系人 陈林华 通讯地址 武义经济开发区东南工业功能区 联系电话

18367954999 传真 / 邮政编码

321299 建设地点 武义经济开发区东南工业功能区 备案部门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批准文号 项目代码: 2019-330723-33-03-000545-000 建设性质 改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2 金属门窗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06.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24.5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4.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5.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2 月2场供求关系,拟适当削减铜门的产量至每年

800 樘.本项目采用下料、冲压成型、 折边、氯化钾溶液浸泡、拉丝、胶合、喷漆、烘干、组装等工艺,本项目实施后, 全厂形成年产

800 樘铜门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

220 万元,利税

12 万元.本项目于2019 年01 月通过武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批准代码:2019-330723-33-03-000545-000,项目名称:年产

800 樘铜门的生产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4 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修改单,

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 本项目属于 二 十

二、金属制品业 、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武义友航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环评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分析,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5.8.29 修订通过,2016.1.1 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 修订,2018.12.29 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正) ,2016.11.7 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 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 修订,2018.12.29 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通过,2012.7.1 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2017.10.1 起施行;

(9) 《关于发布(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2013.6.8;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11)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 [2017]121 号,2017.9.13;

(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施行;

(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364 号,2018.3.1 起施行;

(1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2017.10.18 起施行;

(15)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5 次会议通过,2017.11.30 起施行;

(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 [2016]12 号,2016.4.6;

(17)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1.12.23;

(18) 《关于印发的通 知》 ,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 号,2012.4.1 起施行;

(19)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浙环函(2015)402 号) ;

(20)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江省发展改革 委、省环保厅,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2017.3.17;

(21) 《 关于印发的 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

4 (22) 《关于发布及的通知》 ,浙 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38 号,2015.9.23;

(23)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本)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 号,2015.12.28;

(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函[2016]111 号,2016.7.5;

(25) 《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2016.11.14;

(26) 《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17]29 号, 2017.8.20 起施行;

(27) 《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41 号,2017.11.17;

(28) 《关于印发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 控制指标 4.2.2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工艺废气 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3/2146-2018)中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厂区 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5 规定,企业 边界任何

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

6 规定的限值,具体见表 4.2-

1、 表4.2-

2、表4.2-3. 表4.2-1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所有

2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筒2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其他

120 3 非甲烷总烃 (NMH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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