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6-10-29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 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安排, 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 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由 县级渔政机构审批,并报市级渔政机构备案;

市内跨县(市、 区)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报市级渔政 机构审批,并报省总队及有管辖权的省总队直属支队备案;

省内跨市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将坞修 合同上报省总队,由省总队指定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直属 支队对坞修合同查验后,逐级报省总队审批,查验及审批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于本地缺少修船场所及地理位置邻近 -

5 - 等原因,我市所属渔船确需到邻近的河北等跨省坞修的,参 照跨市坞修渔船的管理规定执行.异地坞修渔船申请批准 后,由县级渔政机构开具《渔船坞修批准书》(附件 2), 并与船东签订《2018 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附件3),限3日内到达坞修船厂;

渔船下坞后,限5日内返 回应休渔渔港.跨市坞修的,渔船坞修完毕后,由坞修船厂 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附件 4)报所在地省总队直属支 队,省总队直属支队派员现场审查确认后书面通知(附件 5) 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待其批准后(同日报省、 市备案)方可下水.渔船往返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县级 渔政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管.

(三)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要健全执法 协作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 查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 三无 船舶、 绝户网 、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 在我市非法作业的外省籍渔船.市渔业执法机构积极配合省 总队及直属支队组织开展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同时,不断 组织本辖区渔业执法力量,对辖区内海域、渔港开展交叉执 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辖区内渔业执法机构间要加强执法 协作, 探索不同海域间交叉执法模式, 确保执法海域全覆盖, 案件交接无缝隙,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要按照要求, 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 三无 船舶实行定点 -

6 - 看管.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 船员配备、证书证件、信息终端、渔具渔法等方面进行全面 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执行 海 查陆处 有关规定,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渔 三无 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 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不 得擅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将违规渔 船扣押回港时,可视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保存完整的 证据资料,待回港后对违规渔船依法处罚.凡擅自在海上处 罚并放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渔 船修造厂(点)的监管,联合经信、工商等部门定期对辖区 内船厂开展执法巡查,船厂应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 牌,制作位置图.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 改造、购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涉渔 三无 船舶处理,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未取得转港批准 手续非法坞修的渔船,按照私自离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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