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6-10-21
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各有 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补足储气调峰短板,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储 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 号)要求,补足储气调峰短板,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截至目前,我国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仅为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3%,国际平均水平为 12-15%;

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LNG)接收站罐容占全国消费量的 2.2%(占全国 LNG 周转量的约 9%),日韩为 15%左右;

各地方基本不具备日均

3 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去冬今春全国较大范围内出现的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充 分暴露了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此外,储气和调峰机制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已有规定中储气责任界定不清,储气能力和 调峰能力混淆,储气能力核定范围不明确,储气责任落实的约束力不够.辅助服务市场未建立,企业除在属地自建储 气设施外,储气责任落实缺乏其他途径;

支持政策不完善,峰谷差价等价格政策未完全落实,市场化、合同化的调峰 机制远未形成,各类企业和用户缺乏参与储气调峰的积极性. 加强储气和调峰能力建设,是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 碳能源,未来较长时间消费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尽快形成与我国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储气能力,并形成完善的调峰和应 急机制,是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进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 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 五 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遵循能源革命战略思想,着力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 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明确政府、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建立和完善辅 助服务市场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各方参与、成本共担、机制顺畅、灵活高效的储气调峰体系,为将天然气发展成为 我国现代能源体系中的主体能源之一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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