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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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金钟道89号 力宝中心2座16楼1616室 敬启者: 有关出售杭州永盛贸易及永盛贸易 (香港) 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内容有关出售事项之公布.本公司宣 布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盛染整与永盛集团订立出售协议一,,

永盛染整同 意出售及永盛集团同意购买销售注册资本 (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永盛贸 董事会函件C6C易的全部注册资本) ,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0,700,000元;

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 盛(BVI)与李先生订立出售协议二,,

永盛(BVI)同意出售及李先生同意购买销售 注册资本、销售股份 (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盛贸易 (香港) 的全部已发行股 本) ,现金代价为15,000,000港元 (约人民币11,837,000元) . 由於汇集计算后出售事项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超过25%但少於75%,故根鲜泄嬖,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 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李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及一名控股股东.彼亦拥 有永盛控股90%权益,而永盛控股则持有永盛集团的全部权益.因此,李先生及永盛 集团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出售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汇集计算后构成本公 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恒盛於206,471,700股股份 (相当於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 本约51.62%) 中拥有权益,而李先生因持有恒盛全部股本的79.61%而被视作或当作於 恒盛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李先生及恒盛将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 批准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定的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通函旨在提供 (其中包括) (i)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资料;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 出售事项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

(iii)铠盛资本有限公司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董事 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

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C7C出售协议一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1) 买方: 永盛集团;

及(2) 卖方: 永盛染整. 将予出售资产: 销售注册资本 杭州永盛贸易之全部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元连 同现时或未来所附的所有权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 销售注册资本之代价 根鍪坌橐,销售注册资本之代价人民币30,700,000元将於完成杭州永盛贸 易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后7日内由永盛集团向永盛染整一次性支付.代价乃由永盛染 整与永盛集团经参考较杭州永盛贸易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之溢价后公平磋商达致. 出售协议一之条件 出售协议一须待永盛集团及永盛染整各自就进行出售协议一及其项下拟定的交 易获得所有必要批准及同意书 (包括其董事会及股东之批准) 后,方告生效. 承诺 根鍪坌橐,永盛染整向永盛集团承诺 (其中包括) ,除非事先谘询永盛集 团并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或就出售协议一项下拟定的交易而言,永盛染整应向永盛 集团披露杭州永盛贸易的所有债务及负债并应就其后发现之所有未披露的债务及负 债负责.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吾等并不知悉杭州永盛贸易之任何未披露债务及负 债. 董事会函件C8C完成 於完成时,杭州永盛贸易将不再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本集团其后不 会将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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