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10-07

「出售协议二」 指 永盛(BVI)与李先生就永盛贸易 (香港) 的全部已发 行股本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的买卖协 议;

「出售集团」 指 杭州永盛贸易及永盛贸易 (香港) ,将由本公司根 出售事项出售;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将召开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 (其中包括) 考虑 及酌情批准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定的交易;

「恒盛」 指 恒盛环球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李先生拥有 79.61%;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杭州永盛贸易」 指 杭州萧山永盛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其缴足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11,000,000元,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慧玲女士、王世平先生及 王华平博士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出售事项 及出售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或 「铠盛资本」 指 铠盛资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就 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定的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释义C3C「独立股东」 指 除李先生及其任何联系人以外之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刊印本通函前为确定本 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李先生」 指 李诚,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

「百分比率」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台湾 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余下集团」 指 本集团旗下除出售集团以外的公司;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销售注册资本」 指 杭州永盛贸易的全部注册资本;

「销售股份」 指 永盛贸易 (香港) 已发行股本中500,000股每股面值 1.00美元的普通股,即永盛贸易 (香港) 之全部已发 行股本;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之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贸易业务」 指 纺织相关产品贸易,不包括涤纶长丝及面料;

「增值税」 指 中国增值税;

释义C4C「永盛(BVI) 」 指 永盛新材料(BVI)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 司;

「永盛染整」 指 杭州笪擞朗⑷菊邢薰,一间於中国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永盛集团」 指 杭州永盛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其注册资本由永盛控股 拥有100%;

「永盛控股」 指 杭州永盛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其注册资本由李先生拥 有90%;

「永盛贸易 (香港) 」 指 永盛 (香港) 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就本通函而言,除另有所指外,以人民币计值的所有金额均按1.00港元兑人民币 0.7891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 董事会函件C5CYongsheng Advanced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8) 执行董事: 李诚先生 (主席) 赵继东先生 (行政总裁) 李聪华先生 马青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慧玲女士 王世平先生 王华平博士 注册办事处: Clifton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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