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6-09-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普通股 之 推荐工作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二零一六年五月 2-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普通股的推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西部超导 或 发行人 或 公 司 )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计划拟以 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5,000.

00万股(含本数)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认购人以现金进行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募集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 币(含本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接受西部 超导的委托, 担任西部超导本次定向发行备案的主办券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 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详细核查.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推荐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 (以下简称 《尽调工作指引》 ) , 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过程的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中信建投认为西部超导申请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 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非公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 )的有关规定,特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作为西部超导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主办券商, 中信建投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小 组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 中信建投推荐西部超导定向发行项目小组 (以下简称 项2-2-2 目小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 指引(试行)》等的要求,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西部超导进行了尽职调查, 主要事项包括: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 业务与技术、 董监高的任职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风险因素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领导层,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部分员工进 行交谈;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定向发行方案、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书以及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的公告等. 对发行 人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董监高的任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财 务状况、发展前景、风险因素等进行了调查.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 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普 通股之推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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