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6-08-25

(一)本次会议由建设银行召集.

(二)参加本次会议的

12 石河子 CP001 持有人(包括

12 石河子 CP001 持有人代理人,下同)共计七名,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占

12 石河子 CP001 总表决权数的 71.67%,超过

12 石河子 CP001 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12 石河子 CP001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所持每一短期融资券最 低面额为一表决权.发行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短期融资 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重要关联方没有表决权.

(三)

12 石河子 CP001 有关代表、本所律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有关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未有超出议案范围的议案或者表决. 本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会议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就《会议公告》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划转子公司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上述议案的

12 石河子 CP001 持有人为

7 名, 所持的

12 石河子 CP001 面值金额共计人民币 4.3 亿元;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票人没有反对上述议案.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Xin Jiang Shuang Xin Law firm TEL:(+86)0993-2015148 E-mail:xjsxzj@126.com

4 同意上述议案的

12 石河子 CP001 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12 石河子 CP001 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公告》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会议规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会议规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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