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8-22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HEBEI LIJINGYU LAW FIRM 中国・河北・廊坊市广阳区华夏铂宫写字楼

506 室 邮编:065000 Http : www.

ljylvshi.com Tel: 0316-2185589 Fax:0316-2185589 二一七年十月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反馈意见》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之

2 2 -

二、《反馈意见》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之

3 3 -

三、《反馈意见》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之

5 4 -

四、《反馈意见》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之

11 12 -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

1 -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致: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 )受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 )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称 本次挂牌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为公司本 次挂牌出具了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称 《法律意见书》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股转公司 )提出 的《关于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称 《反馈意见》 ),本所现就股转公司要求本所补充说明的问题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以下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 《法 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在 《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

2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 公司可以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申请挂牌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股转公司. 基于上述,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反馈意见》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之

2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 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 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 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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