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8-16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CB(2)1387/06-07号文件(此 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档号:CB2/PS/1/04 福利事务委员会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小组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日期:2007年 2月 8日 (星 期四)时间:下午2时 30分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出席委员:张超雄议员(主 席)李卓人议员陈婉娴议员,JP 谭耀宗议员,GBS, JP 冯检基议员,SBS, JP 梁国雄议员缺席委员:何俊仁议员梁家杰议员,SC 出席公职人员: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安 老服务及社会保障)2 张岱桢先生生福利及食物局助理秘书长(安 老服务及社会保障)4 杨乐诗小姐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 政)罗德贤小姐,JP 社会福利署总社会保障主任(社 会保障)1 郑作民先生2社会福利署总社会保障主任(社 会保障)2 吴伟权先生社会福利署总社会工作主任(家 庭暴力)彭洁玲女士应邀出席的:香港防止虐待长者协会代表团体总干事余慧铭女士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工作主任职系分会主席梁建雄先生副主席张金旗先生香港明爱家庭服务督导主任郭志英女士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保障助理分会主席陈振华先生群福妇女权益会主席廖银凤女士阿敏新福事工协会总干事梁友东牧师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张锦雄先生3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署理总干事王秀容女士杜文慧女士关注综援检讨联盟组织干事李大成先生代表阿仪平等机会妇女联席反家暴政策倡议项目统筹锺婉仪女士同根社主席杨媚女士列席秘书:总议会秘书(2)4 马淑霞小姐列席职员:议会秘书(2)2 林伟怡女士议会事务助理(2)4 邵佩妍小姐经办人/部门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立 法会CB(2)999/06-07号文件]2006年12月1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经办人/部门4II. 家庭暴力受害人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时所面对的困难[立法会CB(2)1007/06-07(01) 至(06) 、 CB(2)1052/06-07(01) 至(03) 及CB(2)1060/06-07(01) 至(05)号文件]代表团体的意见2. 主席欢迎团体代表出席会议.各代表团体的意见综述於下文各段.香港防止虐待长者协会[立 法会CB(2)1007/06-07(02)号文件] 3. 余慧铭女士简述香港防止虐待长者协会於会议席上提交的意见书.余女士认为,政府当局应采取更具弹性的方式,处理受虐长者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 称 综 援 )申请;

举例而言,若长者的家人拒绝作出不供养父母的声明,即使该长者与家人同住,也可获准以个人为单位申领综援.余女士批评,当家庭暴力受害人根只Щ蛱逍舭仓冒才呕癖嗯渥庾」莸ノ皇,社会福利署(下 称 社 署 )未能及时向他们发放酌情特别津贴,以支付租金、水、电及煤气/石油气的按金.此外,津贴金额未能与时并进,亦远不足以应付所需.她并举出实例说明,社署就购置储水式电热水炉所订的津贴上限为950元,但要购置此类热水炉,售价最低的也要1,075元.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工作主任职系分会[立 法会CB(2)1007/06-07(03)号文件] 4. 梁建雄先生陈述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工作主任职系分会的意见,详情载於该会的意见书内.梁先生表示,鉴於前线社工在处理与家庭暴力受害人有关的综援申请个案时遇到不少困难,该会促请政府当局?? (a) 放宽申请综援人士的居港7年 规定,以便向家庭暴力受害人(特 别是育有年幼子女的新来港单亲母亲)提 供即时的经济援助;

(b) 将豁免居港规定的酌情权转授予前线的社会工作主任,以加快审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综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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