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08-16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立 法会CB(2)999/06-07号文件]2006年12月1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经办人/部门4II. 家庭暴力受害人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时所面对的困难[立法会CB(2)1007/06-07(01) 至(06) 、 CB(2)1052/06-07(01) 至(03) 及CB(2)1060/06-07(01) 至(05)号文件]代表团体的意见2. 主席欢迎团体代表出席会议.各代表团体的意见综述於下文各段.香港防止虐待长者协会[立 法会CB(2)1007/06-07(02)号文件] 3. 余慧铭女士简述香港防止虐待长者协会於会议席上提交的意见书.余女士认为,政府当局应采取更具弹性的方式,处理受虐长者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 称 综 援 )申请;
举例而言,若长者的家人拒绝作出不供养父母的声明,即使该长者与家人同住,也可获准以个人为单位申领综援.余女士批评,当家庭暴力受害人根只Щ蛱逍舭仓冒才呕癖嗯渥庾」莸ノ皇,社会福利署(下 称 社 署 )未能及时向他们发放酌情特别津贴,以支付租金、水、电及煤气/石油气的按金.此外,津贴金额未能与时并进,亦远不足以应付所需.她并举出实例说明,社署就购置储水式电热水炉所订的津贴上限为950元,但要购置此类热水炉,售价最低的也要1,075元.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工作主任职系分会[立 法会CB(2)1007/06-07(03)号文件] 4. 梁建雄先生陈述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工作主任职系分会的意见,详情载於该会的意见书内.梁先生表示,鉴於前线社工在处理与家庭暴力受害人有关的综援申请个案时遇到不少困难,该会促请政府当局?? (a) 放宽申请综援人士的居港7年 规定,以便向家庭暴力受害人(特 别是育有年幼子女的新来港单亲母亲)提 供即时的经济援助;
(b) 将豁免居港规定的酌情权转授予前线的社会工作主任,以加快审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综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