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6-08-05

3 (4)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 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20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7月16 日(周四)

2、除息日:2015 年7月17 日(周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7月17 日(周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5 年7月16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 公司外资股(H 股)股东股息及其派发事项请参见于

2015 年6月10 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

电话:0791-

82710113、0791-82710117 联系传真:0791-82710114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

7666 号江铜国际广场 邮政编码:335424

4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