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6-08-05
1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2015-015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通过沪 港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 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 年7月16 日(周四);

??除息日:2015 年7月17 日(周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7月17 日(周五).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2015 年6月9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6月1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xcc.com)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7月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 A 股股东.

2

3、具体方案:经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本公司

2014 年底(201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3,462,729,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92,545,881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 5%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 过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 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18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 待遇的, 股东可按照 《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税率 代扣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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