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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3―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 denitration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2010-02-03 发布 2010-04-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HJ

563 ―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563―2010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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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4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10 年4月第

1 次印刷 印张 1.5 字数

50 千字 统一书号:135111・080 定价:21.00 元HJ 563―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0 年第14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现批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 原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 ;

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 ;

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 564―2010) . 以上标准自

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0 年2月3日iHJ 563―2010 目次前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2

5 总体要求.2

6 工艺设计.3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5

8 检测和过程控制.5

9 辅助系统.6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7

11 施工与验收.7

12 运行与维护.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SNCR 工艺设计所需的原始参数.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SNCR 烟气脱硝工艺布置及典型流程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液氨 SNCR 工艺及氨水 SNCR 工艺.13 iii HJ 563―2010 iv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电厂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 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院、东南大学、国网电力技术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563―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 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 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热电联产)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供 热锅炉和其他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36 液体无水氨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5029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 HJ 563―20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17 号)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计建设[1990]

1215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0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SNCR) 利用还原剂在不需要催化剂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发生化学反应,生成 氮气和水的方法. 3.2 脱硝系统 denitrification system 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系统,本标准中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 系统. 3.3 还原剂 reductant 脱硝系统中用于与 NOx 发生还原反应的物质及原料. 3.4 氨逃逸质量浓度 ammonia slip 脱硝系统运行时空气预热器入口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101.325 kPa、0℃,干基,过量空气 系数 1.4)之比,一般用 mg/m3 表示. 3.5 系统可用率 system availability 脱硝系统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锅炉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式(1)计算: 100% A B A ? = * 可用率 (1) 式中:A――锅炉每年总运行时间,h;

B――脱硝系统每年总停运时间,h. 3.6 锅炉最大连续工况 boiler maximum continuous rating 锅炉与汽轮机组设计流量相匹配的最大连续输出热功率时的工况,简称 BMCR 工况. 3.7 锅炉经济运行工况 boiler economic continuous rating 锅炉经济蒸发量下的工况,对应于汽轮机机组热耗保证工况,简称 BECR 工况.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脱硝系统设计前应收集附录 A 中规定的原始参数. 4.2 新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的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 BMCR 工况、NOx 和烟尘浓度为设计值时的烟气参 数;

校核值宜采用 BECR 工况下烟气量、NOx 和烟尘浓度为最大值时的烟气参数. 4.3 已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考虑燃料的变化 趋势. 4.4 烟气参数应按 GB/T

16157 进行测试.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SNCR 法适用于脱硝效率要求不高于 40%的机组. 5.1.2 脱硝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 准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规定.

2 HJ 563―2010 5.1.3 脱硝工程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艺流程合理;

b)还原剂使用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d)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e)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5.1.4 应装设符合 HJ/T

76 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按照 HJ/T

75 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 5.2 工程构成 5.2.1 SNCR 脱硝工程主要包括还原剂的储存与制备、输送、计量分配及喷射. 5.2.2 还原剂的储存与制备包括尿素储仓或液氨(氨水)储罐,以及尿素溶解、稀释或液氨蒸发、氨 气缓冲等设备. 5.2.3 还原剂的输送包括蒸汽管道、水管道、还原剂管道及输送泵等. 5.2.4 还原剂的计量分配包括还原剂、雾化介质和稀释水的压力、温度计量设备,以及流量的分配设 备等. 5.2.5 还原剂的喷射包括喷射枪及电动推进装置等. 5.3 总平面布置 5.3.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222 和GB

50229 等防火、防爆有关规范的规定. 5.3.2 总平面布置应遵循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并应与电厂总 体布置相协调. 5.3.3 架空管线、直埋管线与沟道相接时,应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位置、标高、管径或沟道断面尺寸、 坡度、坡向管沟名称、引向何处等. 5.3.4 平台扶梯及检修起吊设施的布置应尽量利用锅炉已有的设施. 5.3.5 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满足脱硝施工及运行维护的要求,避免与其他设施发生碰撞. 5.3.6 尿素溶解和储存设备应就近布置在锅炉附近的空地上. 5.3.7 尿素溶液稀释设备尽可能紧靠锅炉布置,一般以地脚螺栓的形式固定在紧邻锅炉的

0 m 标高的 空地上. 5.3.8 计量分配设备应就近布置在喷射系统附近锅炉平台上,以焊接或螺栓的形式固定. 5.3.9 若采用液氨还原剂,氨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还原剂区应单独设置围栏,设立明显警示 标记,并应考虑疏散距离. 5.3.10 液氨储罐区宜设环形消防道路,场地困难时,可设尽头式道路,但应设回转场地,并符合 GB

50229 的规定. 5.3.11 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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