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7-17
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 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 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等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2019-2021 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2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

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1.5%;

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3.5%;

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3.5%;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30%;

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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