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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务.

3 1.1 金融机构代码和标识码的申领及维护.3 1.1.1 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3 1.1.2 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5 1.2 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申请.7 1.2.1 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7 1.2.2 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除外)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9 1.2.3 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10 1.2.4 银行总行和分行机构信息变更.11 1.2.5 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信息变更.12 1.2.6 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业务停办.13 1.3 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申请或调整.14 1.4 外国银行分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集中管理.16 1.5 系统开通申请.18 1.5.1 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18 1.5.2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系统.19 1.5.3 外汇账户管理系统.19 1.5.4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20 1.5.5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21 1.6 办理各类业务.22 1.6.1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22 1.6.2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24 1.6.3 外币代兑业务.27 1.6.4 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准入.31 1.6.5 外保内贷履约结汇或购汇.37 1.6.6 境内企业在受托银行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39 1.6.7 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超额)41 1.6.8 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42 1.7 银行常见违规行为及适用罚则.44

2 北京外汇管理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9、10 层. 邮编

10003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联系方式:0106855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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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务 1.1 金融机构代码和标识码的申领及维护 1.1.1 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 [业务说明] 金融机构代码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唯一标识从事金融 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代码,金融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金 融机构代码应与总部(总公司)保持一致. 北京地区新设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及境外金融机 构在京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应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金融机构代 码申领申请;

已申领代码的金融机构,如名称、总行所在国家/地区、投资者国别/地区、所属外汇局代码、所属外汇局名称、金融 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向北京外汇管理 部提出代码变更申请;

金融机构依法终止或注销的,应向北京外汇 管理部提出代码停用申请. [办理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汇综发〔2011〕131 号) [办理流程及时限] 金融机构 准备材料 向北京外汇管理部 国际收支处提交申 领材料 北京外汇管理部向申领机 构出具《代码结果申领通 知》

4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申领: 1.《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 ;

2.《组织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3.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和证件等材料的复 印件,证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许可证》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 、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

上述所有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信息变更: 1.《金融机构代码维护申请表》 ;

2.《组织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3.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和证件等材料的复 印件,证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许可证》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 、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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