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6-06-11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 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因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 设备、 业务种类等变更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 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 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后,应当在

48 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 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 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 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 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文件;

若为境外出险,需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出具的的包含死亡 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保险金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为确定 事故原因,保险人有权要求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 如进行尸体检验等.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 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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