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05-02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此乃要件请即处理*(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2314) 持续关连交易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证券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经理、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明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2 页及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3页至第22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星 期五)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4楼纵横公共关系顾问集团办事处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7页至第28 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务请尽快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 且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目录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12 新百利函件.13 附录一般资料2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27 C

1 C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年度上限」 指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本集团根苄椴晒焊玫炔方Ц队杪舴郊诺淖罡吣甓却(即 该等产品总购买价) ,有关详情载於本通函;

「联系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本公司」 指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持续关连交易」 指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其 中包括) 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年度上限;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王启东先生、Peter A. Davies 先生及周承炎先生组成的董事委员会,将就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推荐建议;

「独立股东」 指毋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年度上限之决议案放弃投票的股东;

C

2 C 释义「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认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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