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4-08

1 释义

3 终止包销协议

9 董事会函件

11 附录一 ― 本集团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III-1 目录CiC公开发售之预期时间表如下: 寄发(i)章程文件予合资格股东及 (ii)本发售章程 予除外股东(如有)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 星期二 ) 接纳发售股份及付款之最后时限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 ( 星期二 ) 下午四时正 终止包销协议及公开发售成为 无条件之最后时限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 ( 星期三 ) 下午四时正 公布公开发售接纳结果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 ( 星期一 ) 寄发发售股份之股票及退款支票 (倘公开发售并无成为无条件)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 星期二 ) 每手买卖单位由10,000股股份 更改为50,000股股份之生效日期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 星期三 ) 指定股票经纪开始於市场 提供股份碎股对盘服务以买卖股份碎股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 星期三 ) 预期发售股份开始进行买卖之日期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 指定股票经纪终止於市场提供 股份碎股对盘服务以买卖股份碎股.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 ( 星期二 ) 本发售章程所述之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时间.倘上述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作出 进一步公 告.本公司 就上述时间 表内 ( 或於其 他方面 ) 有关公 开发售之 事件於 本发售章程内订明之日期或时限仅属指示性质并可由本公司延长或更改.倘公开发售之预期时间表须作出任何变动,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向股东及联交所刊发或作出通知. 预期时间表C1C恶劣天气对接纳发售股份及付款之最后时限之影响 倘於以下 时间悬挂八号或以 上热带气旋或「黑色」 暴雨警告讯号,则 接纳发售股份及付款之最后时限将不会落实: (i)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前之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悬挂,并於中午十二时正后解除.接纳发售股份及付款之最后时限将延长至同一个营业日下午五时正;

及(ii)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之间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悬挂.接纳发售股份及付款之最后时限将更改为下一个营业日(而该等警告并无在该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时间生效)之下午四时正. 倘接纳发 售股份及付款之最 后时限并无於二零 一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二)落实,则本发 售章程 「预期 时间表」 一节所 述之日期 可能会受到 影响.本公 司将於切 实可行 情况下尽快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有关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变动. 预期时间表C2C於本发售章程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该公告」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1) 建议公开发售;

(2) 申请清洗豁免;

(3)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 有关包销协议之获豁免关连交易;

(5) 委聘独立财务顾问;

及(6)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申请表格」 指根⑹劢⑿杏韬献矢窆啥泄仄浔Vづ涠钪昵氡砀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香港之银行开放作一般银行业务之日子(星期

六、星期日、公众假期以及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在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 「黑色」 暴雨警告讯号之日子除外 ) 「中央结算系统」 指 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该通函」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之通函,内容有关(1) 建议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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