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4-08
阁下 如对 本发售 章程 任何内 容或 应采取 之行 动有 任何疑 问, 应谘询 阁下 之持牌 证券 交易商 或注 册证券 机构 、银行 经理 、律师 、专 业会计 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 如已 售出 或转让 名下 所有 本公司 股份 ,应 立即将 章程 文件 送交买 主或 承让 人,或 经手 买卖 或转让 之银 行、 持牌 证券交 易商 或注 册证券 机 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每份章程文件之副本,连同本发售章程附录三「16. 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 一段所述之文件副本,已根(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之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证监会对此等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待发 售股 份获 准於联 交所 上市 及买卖 ,且 符合 香港结 算之 股份 收纳规 定后 ,发 售股份 将获 香港 结算接 纳为 合资 格证 券,由 发售 股份 於联交 所 开始 买卖 日期 或香港 结算 厘定 之有关 其他 日期 起,可 於中 央结 算系统 内寄 存、 结算及 交收 .联 交所参 与者 之间 於任 何交易 日进 行之 交易, 须 於其 后第 二个 交易日 透过 中央 结算系 统进 行交 收.中 央结 算系 统内之 一切 活动 均须根 时生 效之中 央结 算系 统一 般规则 及中 央结 算系统 运 作程 序规则 进行. 有关 交收安 排之详 情及该 等安排 对 阁下 之权利 及权益 可能 构成之 影响, 阁下应 谘询 阁 下之持 牌证券 交易 商或注 册证 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香港 交易 及结 算所有 限公 司、 联交所 以及 香港 结算对 本发 售章 程之内 容概 不负 责,对 其准 确性 或完备 性亦 不发 表任 何声明 ,且 表明 不会就 因 本发售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致新加坡股东之通知 本发售章程及就公开发售所刊发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并非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89 章)(「证券及期货法」 ) 所界定之发售章程.因此,本发售章程并未亦不会根と捌诨醴ㄔ谛录悠碌萁换虻羌俏⑹壅鲁.提呈发售发售股份乃倚赖证券及期货法第273(1)(cd) 条之发售豁免而 作出.根と捌诨醴ǖ273(1)(cd)条或按照及根と捌诨醴ㄈ魏纹渌视锰跷闹跫,本发售章程及有关提呈发售发售股份之任何其 他文件或材料不可传阅或派发,发售股份亦不可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之任何人士发售或出售 ( 本公司之股东除外 ) . RICHLY FIELD CHINA DEVELOPMENT LIMITED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richlyfieldchina.com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持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313) 按於记录日期 每持有三股股份可认购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 公开发售2,971,654,767股发售股份 包销商 振轩投资有限公司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发售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接纳发售股份及付款之最后时限为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 ( 星期二 ) 下午四时正.申请发售股份之手续及付款程序载於本发售章程第26页至第27 页. 有关公开 发售之包销协议 载有条文授予包 销商在发生若干 事件时於二零一五 年八月五日 ( 星期三 ) 下午 四时正前任何时 间内透过发出书 面通知 终止包销协议之权利.该等事件载於本发售章程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倘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则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 谨请注意 ,股份已由二零 一五年七月十日 ( 星期五 ) 起 以除权基准进行 买卖,而股份将 於公开发售之条 件尚未达成时已 可买卖.该等条 件载於 本发售章程董事会函件 「公开发售之条件」 一段.直至公开发售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 ( 预期将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 ( 星期三 ) ) 为止,买卖股 份之 任何 股东 或其他 人士 将相 应承受 公开 发售 未必可 成为 无条 件及未 必进 行之 风险. 股东 及有 意投资 者於 买卖 本公 司证券 时务 请审 慎行事 , 倘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页次 预期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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