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4-01

2005 年3月20 日,安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天 津技术物理所将所持安正有限股权 (出资额

80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29%) 转让给姜桂荣;

公司股东罗永昆将所持安正有限股权(出资额

100 万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2.86%)转让给姜桂荣;

同意股东赵俭将所持安正有限股权(出资额

4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14%)转让给姜桂荣.2005 年6月1日,受让人 姜桂荣分别与天津技术物理所、罗永昆、赵俭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转股协 议》.

2016 年9月23 日,姜桂荣、塑力集团共同出具书面《确认书》,确认姜桂 荣此次受让天津技术物理所、 罗永昆、赵俭所持安正有限股权时所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并非其自有资金, 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人为塑力集团,姜桂荣此次受让的 股权系代塑力集团持有. 此次股权代持的原因为此次股权转让发生时,为了便于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简化股权转让的手续,塑力集团委托其内部职工姜桂荣作为 名义上的受让人受让转让方所持安正有限股权.

2005 年12 月,姜桂荣根据塑力集团的要求,将塑力集团委托其代持的安正 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富源集团,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姜桂荣与塑力集团之间的 股权代持完全解除, 另根据富源集团和塑力集团的确认,二者之间不存在股权代 持关系.

5 2016 年9月23 日,姜桂荣签订《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 权转让无异议函》 , 对其代塑力集团持有安正有限股权发生的股权受让与出让事 项进行了确认, 确认其与塑力集团及安正有限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② 第二次股权代持:塑力集团委托天津英泰代其持有安正有限股权

2006 年6月26 日,安正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以下决议:(1)吸收天津 英泰成为安正有限的新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由 3,499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 新增加的 4,501 万元人民币由天津英泰认缴

3471 万元, 富源集团认缴 1,030 万元(以等值的美元汇入),增资方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

12 个月内缴清全部 注册资本.

2006 年6月26 日,天津英泰、富源集团与安正有限及其他股东就上述增资 事项签订《增资协议》.

2006 年6月30 日,天津顺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津顺通验外字 [2006]第015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6 年6月30 日止,公司 已收到天津英泰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471 万元, 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 的比例为 43.3875%,该股东以货币出资 3,471 万元. 根据塑力集团提供的转账凭证、此次增资时天津英泰控股股东金倩(持股比 例为 80%)与塑力集团共同出具的《确认书》、天津沅亚投资有限公司(2007 年8月,天津英泰更名为天津百铨投资有限公司,2012 年8月,更名为天津沅 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沅亚 )与塑力集团共同出具的《股权代持确 认函》,安正有限此次增加注册资本时,实际出资人为塑力集团,塑力集团委托 天津英泰代其持有安正有限股权. 此次股权代持的原因主要是方便天津英泰作为 股东为安正有限以后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006 年11 月,天津英泰根据塑力集团的要求,将其所持安正有限 36.75% 的股权转让给了城区电力,6.6375%的股权转让给了塑力集团;

由于城区电力此 次受让天津英泰所持安正有限 36.75%股权的计划未获得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故 未能向天津英泰支付股权转让款, 但双方已经就此次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登记手 续. 天津英泰为解除与塑力集团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遂要求城区电力将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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