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8-03
GXT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XCZ-D-19700007 项目名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联网平台建设项 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25

第五章 采购需求.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4 附件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46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9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50 附件

4 磋商保证金.51 附件

5 分项报价表.52 附件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56 附件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7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58 附件

9 供应商服务业绩一览表.66 附件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67 附件

11 响应承诺书.70 附件

12 技术偏离表.71 附件

13 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72 附件

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73 附件

15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75 附件

16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76 附件

17 最后报价函.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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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受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委托,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及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 (项目 编号:GXCZ-D-19700007)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 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PXM2019_090202_000012-JH001-XM001 预算金额:129.287143 万元

三、 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及相 关服务 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具体内容是在杨闸校区8个建筑(包括教学楼、璞睿 楼、食堂、锅炉房、宿舍楼、模拟法庭、办公楼、体能训练中心)和大兴 校区4个建筑(包括小红楼、警体楼、后勤楼、老行政楼)的配电系统上 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包括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在两个校 区建设完成上述项目内容后, 通过局域网将其信号分别集成到两个校区现 有的 消防智能综合平台 系统上, 实现与校区中控室报警主机联网控制. 单位:1 数量:套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合同签订日期起70日历 天内完成项目调试工作,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服务地点: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大兴校区、杨闸校区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否则作为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 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环境标志产

2 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至

(六)的 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 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简称B本),外地企业投标需已完成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进京备案. 3. 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六、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 年5月7日至2019 年5月14日(每日9:00-11:30,13:30-16: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其法人 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 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办理报名并 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 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3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 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 ) 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八、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5月21 日9时30 分;

磋商时间:2019 年5月21 日9时30 分(具体时间以磋商小组通知时间 为准).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 层第四会议室

九、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团河路)2 号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010-89269567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执行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0 层联系人:辛颖、韩博

电话:010-88354433 转368 邮编:100044 电子信箱:2004-xinying@163.com 开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30206095004505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 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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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 分包 不允许 1.12.1 现场踏勘 组织 集合时间:大兴校区: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 杨闸校区:2019年5月16日下午13:30 集合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大兴校 区)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南街1号(杨闸校区) 2.2.2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 清的截止时间 2019年5月16日16时00分2.3 质疑函送达方式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 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3.7.1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 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接收保证金开户行、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30206095004505 3.8.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4份;

电子文档2份(U盘). 3.8.4 装订要求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5.1.1 磋商小组成员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6.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款的5%.

9 其他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 务费. (2) 代理服务费计算 按 计价格[2002]1980号 、 发改价格[2011]534 号 文件所列的 货物类 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方式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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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 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 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 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 求为:

7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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