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6-03-20

其办法是,对适合其特殊需要的技术解决 方案提供易于利用的信息,以及对数量日益增长的现代技术提供利用的方便, 深信各国之间的合作将大大有助于达到这些目的, 缔结本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

7 绪则第1条联盟的建立 (1) 参加本条约的国家(下称各缔约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 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并提供特殊的技术服务.本联盟称为国际专利合作联盟. (2) 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应解释为有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的任何 国民或居民按照该公约应该享有的权利. 第2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为本条约和实施细则的目的, (i) 申请 是指保护发明的申请;

述及 申请 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 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 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

(ii) 述及 专利 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 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

(iii) 国家专利 是指由国家机关授予的专利;

(iv) 地区专利 是指有权授予在一个以上国家发生效力的专利的国家机 关或政府间机关所授予的专利;

(v) 地区申请 是指地区专利的申请;

(vi) 述及 国家申请 应解释为述及国家专利和地区专利的申请,但按本 条约提出的申请除外;

(vii) 国际申请 是指按本条约提出的申请;

(viii) 述及 申请 应解释为述及国际申请和国家申请;

(ix) 述及 专利 应解释为述及国家专利和地区专利;

(x) 述及 本国法 应解释为述及缔约国的本国法,或者,如果述及地区 申请或地区专利,则指述及规定提出地区申请或授予地区专利的条约;

(xi) 为计算期限的目的, 优先权日 是指: 专利合作条约

8 (a) 国际申请中包含按第8条提出的一项优先权要求的,指作为优先 权基础的申请的提出日期;

(b) 国际申请中包含按第8条提出的几项优先权要求的,指作为优先 权基础的最早申请的提出日期;

(c) 国际申请中不包含按第8条提出的优先权要求的,指该申请的国 际申请日;

(xii) 国家局 是指缔约国授权发给专利的政府机关;

凡提及 国家局 时,应解释为也是指几个国家授权发给地区专利的政府间机关,但这 些国家中至少应有一国是缔约国,而且这些国家已授权该机关承担本 条约和细则为各国家局所规定的义务并行使该条约和细则为各国家局 所规定的权力;

(xiii) 指定局 是指申请人按本条约第Ⅰ章所指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表 该国的国家局;

(xiv) 选定局 是指申请人按本条约第Ⅱ章所选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表 该国的国家局;

(xv) 受理局 是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xvi) 本联盟 是指国际专利合作联盟;

(xvii) 大会 是指本联盟的大会;

(xviii) 本组织 是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xix) 国际局 是指本组织的国际局和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在后者存 在期间);

(xx) 总干事 是指本组织的总干事和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在该局存 在期间)的局长.

第一章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 第3条国际申请 (1) 在任何缔约国,保护发明的申请都可以按照本条约作为国际申请提出. (2) 按照本条约和细则的规定,国际申请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一项或几 项权利要求、一幅或几幅附图(需要时)和摘要. 专利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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