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3-17
1 附件

1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 年部门预算

一、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 委、市政府管理体制和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嘉委〔2008〕

29 号)精神,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更名为嘉兴市城乡规划建 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委).

市建委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 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 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 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 政策;

贯彻落实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方针、 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 工作,研究提出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工 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结合嘉兴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管 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 研究 拟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

2 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3.负责管理全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 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设计工作;

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 调工作;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 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 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

负责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 开发和利用;

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 市建设档案. 4.负责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 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和测 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本 市测绘成果资料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 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 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 行业规范;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 实施. 6.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业活动;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中介的管理;

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建设

3 工程招标投标;

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的质 量安全管理和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 督;

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 理. 7.负责管理全市供水、 燃气、 市政设施 (含污水城网工程) 、 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综合协调、监 督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监察稽查工作,指 导协调督促规划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 绿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和城市规划区 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8.负责住宅和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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