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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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 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审查作用,进一步推动消防 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消防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消防 审批事项,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消防审批制度改革的获得感,根据 《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最多 跑一次 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 号),经研究,决定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和行 政审批分离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群众和企业办 理消防审批事项 最多跑一次 的理念,按照 统一标准、集中 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 的思路,将消防技术审查统一纳入 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挥施工图审查的勘 察设计质量把关功能,再造消防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消防审批制 度改革.通过改革使消防审批工作更加符合企业需求、更加方便 群众办事,为经济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和保 障,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对2017 年5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 建设项目和其他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 消防设计备案时,均实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各地 -

4 - 对已经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的项目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 设计备案时,实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三、实施内容 将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统一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 审查,并按规定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 技术审查合格书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 设计备案的技术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并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不再对施工图 消防设计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只进行形式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监督抽查,确保工程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全面纳入技术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 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 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前,均先由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 技术审查,建设单位凭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浙江省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报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 行审核或备案.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 米以上的内部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 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浙 江政务服务网〔2016〕8 号)要求进行备案并获取项目代码,作 为其他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取消投 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符合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 -

5 - 的 小微项目 ,不纳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消防设计备案 抽查比例调整为零,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应提交《消防设计备案承 诺书》 ,验收备案按规定执行.

(二)制定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 按照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和消防设计备案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法律文书等 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制定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以 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

(三)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各地公安、建设部门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制定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 评价体系,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责任,确保消防设计、审查质量不 断提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的 事中事后监管,纳入 两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范围.对检查中 发现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公 安、建设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要进一步规范 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严格评审范围,切实把好火灾防控源头 关.建设单位在申请专家评审过程中,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 按照 最多跑一次 的理念,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平台或渠道, 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相 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要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同 等的消防安全水平.

(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地公安、建设部 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施工图审 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成立《浙江省消 -

6 - 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组,负责对各地在执行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过程中存在的疑 义进行解释和答复.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 的审查报告书内容有重大分歧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含)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复审申请,由设区市(含)以 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照专家评审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作 出复审结论.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操作 程序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 -

7 - 附件 1: 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操作程序

一、技术审查 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或消防设计备案前,应将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依法确定的施工 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专家评审的建 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消防支队,按规定组 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后再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 家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依据.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单位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时,应首先对其是否符合专家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的,应 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申请专家评审,并中止审查程序,专家 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对不符合的,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 作技术指南》 ,按照浙建〔2017〕6 号文件要求及《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对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规定应 当审查的 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 要求的内容 的,不得出具消防审查合格书.对一次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 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 防审查合格书》,对一次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审 查报告后应及时督促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设计单位 -

8 - 根据审查报告意见,及时对审查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并对设计文 件进行修改(不得以仅出具联系单的方式进行修改) ,重新提交审 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复审合格的,及时出具审查合格书.复审不 合格的,发回建设、设计单位重新修改,直至修改合格,出具审 查合格书.

二、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 机构出具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 进行形式审查,建设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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