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6-02-06
1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豁免、变更河北钢铁集团和邯钢集团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 钢铁集团")和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 集团") 履行关于土地房产权属完善和注入铁矿石业务资产的 承诺,以及变更河北钢铁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豁免、变更河北钢铁集团和邯钢集团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豁免和变更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河北证监局相关通知 要求.

2、河北钢铁集团和邯钢集团对本次豁免和变更承诺的

2 原因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豁免和变更承诺有利于维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豁免、变更河北钢铁集团和邯钢集团履 行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豁免河北钢 铁集团和邯钢集团履行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的承诺、豁免河北 钢铁集团履行注入铁矿石业务资产的承诺及变更河北钢铁 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独立董事:翁宇庆 鲁桂华 王震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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