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01-28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应当事先经股东大 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公司可以解除或者 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取得 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就公司有权购回的可赎回股份而言:
(一)如非经市场或以招标方式购回, 其价格不得超过某一最高价格限度;
(二)如以招标方式购回,则必须向全体股 东一视同仁提出招标建议.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