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6-01-27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天花板应易于清扫,宜采用无毒、不吸水、表面光洁、耐 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2.水蒸气较多场所的天花板要有适当的坡度, 屋顶不平整或 有管道通过的天花板要吊顶.

(四)卫生间要求 1.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 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3.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 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要求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 宜为独立隔 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六)仓库要求 1.仓库应有通风、防潮、防腐设施(如窗、排风扇、空调) . 2.食品和非食品 (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 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3.食品原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 距离墙壁、 地面 10cm 以上分类存放,以利空气流通、物品搬运,有明显区分标识. 4.仓库木门

60 公分下方以金属板包覆. 5.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 -

10 - 显式温度(指示)计.

(七)备餐间设施要求 1.备餐间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的通过式预进间;

预进间进 备餐间的门为双向自动关闭;

备餐间内应设空气消毒设施;

有条 件的备餐间内应设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和独立的空调设 施.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 200~ 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 1.5W/m

3 设置,紫外线灯应裸挂并分布 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 2m 以内高度. 3.备餐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 的除外) .备餐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 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八)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 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 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 识. 3.洗手池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 动式开关. 4.就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供师生使用的水洗.

(九)供水设施要求 1.供水应能保证食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 GB5749《生活 -

11 - 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 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应 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十)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 于距地面 2m 左右高度, 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金属隔栅 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 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 施. 5.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 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6.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 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7.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 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 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十一)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 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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