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5-12-18

5 其它国际条约中唯一提及需要对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进行法律审查的是1977年《第一附加 议定书》的第36条: 在研究、发展、取得或采用新的武器、作战手段或方法时,缔约一方有义务断 定,在某些或所有情况下,该新的武器、作战手段或方法的使用是否为本议定书或适用 于该缔约一方的任何其它国际法规则所禁止. 第36条旨在通过在发展或取得武器之前断定其合法性的办法,来防止使用那些在一切情况下均 违反国际法的武器,并对那些在某些情况下违反国际法之武器的使用加以限制. 可以证明,所有国家,无论其是否为《第一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均有义务对所有新武器、 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进行系统评估.它是禁止国家使用非法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或以非法方 式使用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这一真理的逻辑推论.诚实且负责任地履行其国际义务要求各国确保 其发展或取得的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不与这些义务相抵触.6 在新武器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 对新武器实施法律审查尤为重要.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82条对第36条进行了补充,它要求在任何时候均有法律顾问,以向军事 司令官就国际人道法和 就此问题发给武装部队的适当指示 提供意见.上述两个条款通过对计划 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进行法律审查,为确保武装部队能以严格符合国际人道法的方式从事敌对行 动建立了一个框架. 第36条没有详细规定如何对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进行判定.对第36条的简单分析指 出国家必须根据《第一附加议定书》的条款以及其它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对新武器、作战手段和 方法加以评估.而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附加议定书评注》中的分析,第36条 隐含了为阐明合 法性问题而确立内部程序的义务,而且其它缔约方可要求获得关于此方面的信息

7 .但是,由于

5 《关于在战争中放弃使用轻于

400 克爆炸性弹丸的宣言》(圣彼得堡,1868 年11 月29 日―12 月11 日).本《指南》附件二为《圣彼得堡宣言》全文.

6 见,如瑞典和美国的实践,它们早在

1974 年即建立了正式的武器审查机制,其较《第一附加议定书》之通过早了

3 年.

7 Y.Sandoz, C.Swinarski, B.Zimmerman (eds) Commentary on the Additional Protocols of

8 June

1977 to Geneva Conventions of

12 August 1949, ICRC, Geneva,

1987 [以下简称《附加议定书评注》],第1470 段和

1482 段.根据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84 条的规定,各缔约国被要求与其它缔约国共享其所采用的程序:见下文注

96 及其对应的 正文.

4 只有有限的几个国家建立了对武器实施法律审查的机制或程序,因而几乎无法通过国家实践表明应 当建立怎样的 内部程序 .8 许多国际论坛都强调了对武器进行法律审查的重要性.1999年,第27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 会鼓励各国 建立机制和程序以判定武器的使用(无论其处于库存或正在被采购或研发的状态下) 是否符合其根据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 .它还鼓励各国 在可能的情况下,促进与这些机制、 程序和评判有关的信息交流并提高其透明度

9 . 在于2001年举行的《某些常规武器公约》第二次审查会议上,缔约国敦促 还没有对武器进行 审查的国家按照如《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审查,以判定 某一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是否为国际人道法或其它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所禁止 .10 2003年12月,第2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一致重申要确保 新武器在国际法下的合法 性 ,这是因为 由于武器技术的迅猛发展,同时为了保护平民免受武器不分皂白的后果,并保护 战斗员免受不必要的痛苦及违禁武器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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