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5-12-13

3 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借贷用以支付同一课程学费的贷款.扣除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还款后,如仍有余 额,有关的款项将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i) 申请人需於申请表格上按顺序由最早开课的基金课程开始填写.本办事处或会重新编排课程次序,以便 让申请人获得较高的发还款项金额. 3. 申请手续 3.1 申请表格 [SFO

302 (2019)] 可向本办事处或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也可从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下载(

网址: https://www.wfsfaa.gov.hk/cef ),或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填写网上表格后将表格列印(

网址: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forms/).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所需文件副本递交至本办事处,地址: 香港荃湾 青山公路388 号 中染大厦25 楼07-11 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申请人亦可把申请文件放入设於长沙湾政府合署12 楼或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门外的收集箱内. 4. 截止申请日期 4.1 申请会视乎持续进修基金可供运用款项的多寡审批.如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持续进修基金已没有可供运用 款项,申请人纵然符合申请资格,亦不会获得批核.是项限制适用於本指引内所有条款. 5. 申请结果通知及款项发放安排 5.1 申请发还款项的人士须把填妥并已获院校 / 培训机构盖印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香港智能身份 证、单程证(如适用)、缴付课程费用的证明文件、成功修毕基金课程的证明文件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 户号码及银行名称 / 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 递交至本办事处.「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请人必 须已出席不少於基金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 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基金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 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基金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成功修毕基 金课程的证明文件可包括修业证书、由院校 / 培训机构发出的信件或成绩单等,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有关的课 程评核及出席要求. 5.2 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申请人,另需在指定的基准试(如适用)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请发还款 项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於开课后及年龄届满71 岁之前(如依2.4(b)段作出申请,则必须在开课后及年龄届 满66 岁之前)参加基准试.申请人可以同一项基准试申请发还多於一项语文能力课程,惟该基准试的考试 日期必须在所申请发还款项的各项语文能力课程开课日期之后.有关语文能力课程指定的基准试和程度,可 浏览持续进修基金网页内「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申请人可申请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但必须随相关的 语文能力课程的学费一同申请. 5.3 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概不退还.申请人应自备副本,以作参考. 5.4 发还的款项会直接存入申请人指定接收款项的储蓄 / 往来帐户.同时,申请人於该帐户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与 申请人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信用卡帐户、定期存款帐户、外币帐户及贷款帐户均不适用於此 项转帐. 5.5 本办事处会以电话短讯方式向申请人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发出确认收妥申请通知.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本地 流动电话号码,或所提供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不正确,本办事处将无法向该些申请人发出确认收妥申请通知 的短讯.申请人如需本办事处以书面确认收到其申请表格,请於递交申请时附上一个贴上所需邮票的回邮信 封,信封面请注明「索取确认收妥申请通知」,一并交回本办事处.如递交申请表格时没有夹附贴上所需邮 票的回邮信封,本办事处不会另行发出书面「确认收妥申请通知」.申请人必须於申请表格填上正确的资料.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短讯或书面确认通知,请致电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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