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12-05

4、在事务管理方面,学校负责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校性的改革、发展、 建设措施和政策,负责学校的全面发展、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和办学特色的营造. 学院承担其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相应的办学经费支出, 拥有相关决策权, 对学院人、财、物、信息等办学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对办学过程负主要责任, 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统一处理对外事务,逐 一制定各方面的两级管理办法. 附件:

1、宁波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宁波大学校院两级科研、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宁波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4、宁波大学校院两级学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5、宁波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6、宁波大学校院两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7、宁波大学校院两级后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8、宁波大学校院两级保卫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9、宁波大学学院经费划分办法(试行);

10、宁波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11、宁波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1: 宁波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学院制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学院的教 学管理职能,根据《宁波大学学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新设专业的申报及评审;

2、负责对新建专业、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评估;

3、负责校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省、市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 理工作;

4、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拨发.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材料工作,以及申报专业 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负责新建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初评工作,以及本学院专业建设工 作,负责本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新建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经费的配套及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工 作.

二、教学计划及大纲

(一)学校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制及修订的原 则;

2、审核各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含教学计划变更),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汇编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

(二)学院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编制原则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调整专业课程结构 体系, 编制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经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 大纲,报教务处存档;

3、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变更时须报学校审批.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学校职责

1、开课计划 (1)负责下达、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2)协调全校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的安排;

(3)对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其任课的课程经分管教学(副)校长 批准后执行.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负责编排全校公共课程课表,并组织各学院编排本院所开其它课程的 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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