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8-01
C C S 通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3 年) 通函第

93 号总第

379 号2013 年7月15 日(共35页) 发:总部相关处室、各分社/办事处并转船公司 关于下发香港商船咨讯(102/2012)的通知 -------见习高级船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簿 香港海事处2012 年11 月16 日下发商船资讯102/2012,向船东、海员和海员工会通告关于见习高级船员船上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簿已获得批准.

拟取得香港海员适任证书的见习高级船员应根据批准的培训计划内容(详见附件)完成适任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簿.本社海事管理体系审核员和劳工检查员在对香港旗船舶审核/检 查时,对于见习高级船员(适用时)可根据本通函核查符合性.我社审核员/检查员在进行相关审核/检查时,也应提醒船东及船员严格按照 通函要求执行. 附件: (a) 香港商船资讯(102/2012)译文,共17 页(b) 香港商船资讯(102/2012)原文,共17 页 中文翻译如有歧义,以海事通函原文为主.本通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总 部:认证管理处 联系. 关于下发香港商船咨讯(102/2012)通知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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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a) 编号:102/2012 香港商船资讯 HONG KONG MERCHANT SHIPPING INFORMATION NOTE 经批准的见习高级船员船上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簿 致: 船东、海员和海员工会 摘要 本资讯目的是向船东、海员和海员工会通告关于见习高级船员船上培训计划和培 训记录簿已获得批准,并作为海员获得证书的条件. 1. 见习高级船员的发证须满足以下决定的各项要求,以取得其第一张适任证书(即三级 证书): (a) 适任证书、驾驶员执照(2012版);

和(b) 适任证书、轮机员和电机员执照(2012版). 上述决定上传海事处官网 (http://www.mardep.gov.hk/en/pub_services/exam.html). 2. 决定中有一个条件,即要求见习高级船员完成经批准的船上培训计划并将其培训情况 记录在培训记录簿上.海事处能够接受包括适用于甲板见习高级船员的附件1或适用 于轮机见习高级船员的附件2所列要素的船上培训计划,和根据该批准计划实施的培 训记录,作为其完成认可培训的证据.该培训记录簿可由见习高级船员所在的公司或 培训机构编制,也可由海事组织出版. 3. 参加船上培训的见习高级船员如果未达到培训要素的要求,则应按要求通过附加航海 服务、附加培训课程或由海事处确定的评估结果的方式进行弥补. 4. 关于对本资讯存在的任何疑问,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与船舶/海员发证高级验船师取 得联系: 电话号码: (+852)

2852 4368;

传真号码: (+852)

2541 6754;

或邮箱 地址: sscrt@mardep.gov.hk. 海事处 航运政策科 2012年11月16日 海事处 海港政府大楼 统一码头道38号 普通邮政信箱4155 香港

电话:(852)

2852 3001 传真:(852)

2544 9241 电传:64553 MARHQ HX E-mail : hkmpd@mardep.gov.hk

网址: http://www.mardep.gov.hk 关于下发香港商船咨讯(102/2012)通知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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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1 甲板见习高级船员船上培训 船上监督培训 按照SCTW公约规则II/1 第2.2款,船上监督培训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熟悉各种船舶 1.1 应急演练(如弃船、消防演习等);

1.2 安全工作实践(如进入密闭处所、热工作业等);

1.3 防止环境污染实践(如垃圾处理等). 2. 计划并执行一个航程以及确定船位 2.1 天文导航 2.1.1 能够通过各种天体确定船舶位Z 2.2 地文导航、沿岸航行 2.2.1 能够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确定船舶位Z: .1 地标 .2 航标,包括灯塔、航标、浮标 .3 航位推算,考虑风、潮汐、海流、估计航速 2.2.2 全面了解并能够使用航海图和航海出版物,如航路指南、潮汐表、航海通告、无 线电航行警报、船舶航路信息) 2.3 电子定位与导航系统 能够通过电子助航设备确定船舶位Z 2.4 回声探测器 能够操作该设备并正确使用信息 关于下发香港商船咨讯(102/2012)通知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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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5 磁罗经、电罗经 2.5.1 了解磁罗经和电罗经原理;

2.5.2 能够通过天文和地文的方法确定磁罗经和电罗经的误差,并允许存在这样 的误差. 2.6 操舵系统 2.6.1 了解操舵系统、操作程序以及人工控制与自动化控制相互转换;

2.6.2 控制调节达到最佳性能 2.7 气象 2.7.1 能够对船载气象仪器中的信息进行使用和解释;

2.7.2 了解各种天气系统特征、报告程序、记录系统;

2.7.3 能够使用可获得的气象信息 3. 保持安全航海值班 3.1 值班 3.1.1 全面了解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适用范围和目的;

3.1.2 全面了解保持航行值班所遵循的原则;

3.1.3 根据船舶航线的一般规定使用航线;

3.1.4 通过导航设备信息保持安全航行值班;

3.1.5 了解低能见度情况导航技术;

3.1.6 按照船舶报告一般原则和船舶交通服务(VTS)程序进行报告. 3.2 驾驶台资源管理 3.2.1 了解驾驶台资源管理原则,其中包括: .1 资源配Z、分配和优化;

.2 有效沟通;

关于下发香港商船咨讯(102/2012)通知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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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 自信和领导力;

.4 获得并保持态势感知;

.5 考虑团队经验. 4. 通过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保持安全航行 4.1 雷达导航 4.1.1 了解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的基本原理;

4.1.2 能够操作雷达并对其中的信息进行解释和分析,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信息: 性能,其中包括: .1 影响性能和准确性的因素;

.2 显示设Z和保持;

.3 虚假信息、假回波、海面反射信号等雷达信号台和搜救雷达应答器(SAR T)的探测. 使用,其中包括: .1 距离和方位、其他船舶的航向和速度、穿越船舶、迎面船舶和超越船舶 最接近点的时间和距离;

.2 确定重要回波、检测其他船舶航向和速度变化、对本船航向或(和)速 度变化的影响;

.3 使用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4 标绘技术,相对运动和真运动概念;

.5 平行标定指数. 4.1.3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主要类型及其显示特征、性能标准和过分依赖于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所存在的危害 4.1.4 能够操作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并对其中的信息进行解释和分析,其中 包括: 关于下发香港商船咨讯(102/2012)通知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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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 系统性能和准确性、跟踪能力和约束条件、处理延迟;

.2 操作警报和系统测试的使用情况;

.3 目标采集及其局限性;

.4 真向量和相对向量、目标信息和危险区域的图像显示;

.5 信息、重要回波、禁止区域和试验性操纵的使用和分析. 5. 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保持安全航行 5.1 采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行 5.1.1 了解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操作能力和局限性,其中包括: .1 全面理解电子海图(ENC)数据、数据准确性、表示规则、显示选择和 其它海图数据格式;

.2 .过分依赖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所存在的危害;

.3 熟悉现行性能标准规定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功能. 5.1.2 熟练操作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并对其中的信息进行解释和 分析,其中包括: .1 与其它各种装Z的导航系统相结合的功能使用情况,包括正常工作、调 整到期望设Z;

.2 信息安全监督和调整,包括本船位Z、海域显示、模式和定位、海图数 据显示、航路监视、用户创建信息层、(连接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或雷 达跟踪)联系方式和(连接界面后的)雷达覆盖区;

.3 通过其他方法确认船舶位Z;

.4 有效使用设Z,确保符合操作规程,包括防搁浅报警参数、接近触碰和 特殊区域、填写海图数据和海图更新状态、备份布Z;

.5 调整设Z和数值,确保适合于当前情况;

.6 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时的情景意识,包括安全水域 和靠近危险物、流向和流速、海图数据和比例选择、航路适合性、触碰 探测和管理、传感器的完整性. 关于下发香港商船咨讯(102/2012)通知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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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6. 应急情况的反应 6.1 应急程序 6.1.1 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防护措施;

6.1.2 发生碰撞或搁浅时所采取的初始行动;

初始破损评估和控制;

6.1.3 领会海上人员搜救、协助遇险船舶、在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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