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8-01
渝(津)环准【2018】327 号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教科研学及培训基地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8 年4月19 日,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教科研学及培训基地综合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复》 (津发 改投【2018】196 号) (项目编码:2017-500116-83-01-000025) , 同意该项目立项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 积10365.27m2 ,建筑面积 33656.69m2 ,作为教室、教师办公室、 中心实验室、博士后/院士工作站、活动室、阶梯教室、教学档 案资料室、学生宿舍、技能培训中心、图书馆、人才公寓、招待 所、医师周转房、食堂、活动室、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项目总 投资

1067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5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教 科研学及培训基地综合楼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危害或污染 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 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为教科研学及 培训基地综合楼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 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 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 设计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以下简 称环评单位) . 教科研学及培训基地综合楼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东 部新城 B3-5 地块.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教科研学及培训基地综合楼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经我局集体研究, 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化学需氧量 3.61 吨/ 年、氨氮 0.48 吨/年、二氧化硫 0.36 吨/年、氮氧化物 1.349 吨 /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 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实验室废液及一次冲洗废水,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二次 及二次以上冲洗废水,由新建生化池进行处理.其余部分产生的 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并有一定的餐饮废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 池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新建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 网进入几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 加强废气治理措施. 中心实验室操作时均在抽风柜内,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处理,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50/418-2056)标准限值后,引至楼顶(高出屋面

3 米以上)排气筒排放;

1F 的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 处理,达到《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后,排入专用烟 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 分别引入单独设置的专用管道引至 绿化带排放;

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加强通风.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 置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并对通风设备中风机进行消声等防 治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建设单位应对废 实验用品、废活性炭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餐 厨垃圾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化池清掏的污泥、生活垃 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通过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落实 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 污染.

(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 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并进行正式 排污前,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办理该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 担:

(一) 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 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 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 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 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 管理.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教科研学及培训基地综合楼工 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 公司.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教科研学及培训基地综合楼工程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一、废气 污染源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污染 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 排放浓 度mg/m3) 总量指标 (t/a) 排放口高 度(m) 浓度 (mg/m3 ) 速率限值 (kg/h) 中心实 验室废 气 《重庆市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50/418-2056) 表1中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 烃60

120 / / 0.006 锅炉废 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特别排放限值 颗粒物

60 20 / / 0.225 SO2

50 / / 0.36 NOX

150 / / 1.349 食堂油 烟 《重庆市餐饮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油烟

60 1.0 / / /

二、废水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废水量 (t/a) 污染 因子 浓度限值 (mg/L) 总量指标 (t/a) 废水总排 放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 标准限值

60110 COD

500 3.61 BOD5

300 0.601 SS

400 0.601 NH3-N / 0.48 动植物油

100 0.060

三、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备注 昼间[dB(A)] 夜间[dB(A)]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

2 类,其余场界

60 50

4 类,江州大道 一侧场界

70 55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名称 及种类 产生量 (t/a) 主要 成分 主要成分含量% 处置方式及数量(t/a) 最高 平均 方式 数量 占总量% 餐厨垃圾

100 / / / 交由有处理资 质的单位处置

100 100 废实验用品、 废活性 炭0.8 / / / 交由有危险废 物处理资质的 单位处置 0.8

100 生活垃圾、污泥 149.88 / / / 交市政环卫部 门处置 149.88

100 实验室废液 1.2 / / / 交由有处理资 质的单位处置 1.2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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