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8-01

5 ― 附件

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等20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具体见附表) 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 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 《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 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2011) 、 《陶瓷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 ,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

6 ―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 、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 、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 、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 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石化(石 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 、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 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 定执行;

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 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 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

2017 年10 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 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 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 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 阳市(以下简称 2+26 城市) .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2011) 、 《陶瓷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

7 ― 准》 (GB29620-2013)修改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地区和时间按相应公告要求执行.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修改单规定的基准含氧量,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执行.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修改单规定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

8 ― 附表 公告修改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3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4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5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6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7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8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3-2011

9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2010

10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2013

11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12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13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14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

15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1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17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19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

9 ― 关 于公 告 内容 的 说明

一、关于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说明

(一)必要性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由于缺乏有效管控方式和 管理手段,已成为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散乱污 企业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 等造成重要影响.从污染物类型来看,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无 组织排放问题最为突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中,明确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 相应罚则,为强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 第四十五条规定,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

第四十七条规定, 石油、化工 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 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 处理 ;

第四十八条规定,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 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第七十二条规定, 贮存煤炭、 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 料应当密闭;

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等. ―

10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考虑到 无组织排放具有瞬发性强、排放不规律、源多且分散等特点,借鉴 国外无组织排放管理经验,本次标准修改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提出 有针对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 管理水平,增强环境执法可操作性,大幅削减无组织排放,推进环 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基本思路 根据无组织排放特点,本次标准修改区分重点行业和一般行业、 通用过程和典型工艺、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系统提出无组织排放 控制措施要求.具体为: 一是对于无组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较大的重点行业,在行业排放标准中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对 于其他行业,统一执行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与综合排放标准点面结合,保证无组织排放控制 措施要求全覆盖. 二是针对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 转移和输送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生产工艺环节(如高炉出铁厂、 焦炉、工业涂装工序等)两大类,排放标准重点区分通用操作过程 和典型工艺过程,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措施. 三是针对一般地区与重点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措施.一般地区要求采用基于全国平均控制水平的控制措施;

重点 地区则要求采取最先进的工艺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最大削减. ―

11 ―

二、关于修改单中加严或增加特别排放限值的说明 我国现有

25 项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 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石化、化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根据重 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需求,以及治理技术发展状况,本次修改单加 严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玻璃、陶瓷、 砖瓦工业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现行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但由于制订时间较早、当时治理技术尚未普及等因素,目前 来看,限值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为:颗粒物一般地区排放限 值为

50 mg/m

3 ,特别排放限值为

40 mg/m

3 ;

二氧化硫一般地区排放 限值为

200 mg/m

3 ,特别排放限值为

180 mg/m

3 ;

氮氧化物一般地区 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均为

300 mg/m

3 ;

没有体现出重点地区更加 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从行业间比较来看,钢铁烧结、球团工业的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火电等行业也明显宽松.随着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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