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11-12
莒南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 子事项 名称 执法依据 裁量 基准 承办 机构 办理 时限 行政许可 出入境业务 审批事项

1、大陆居 民往来台 湾通行证 签发及签 注初审 1.

《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十条: 中 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 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 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 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 注旅行证件. 莒南县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大 队

2、内地居 民往来港 澳通行证 签注核发 初审 1.《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十条: 中 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 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 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 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 布)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 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 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前往香港、 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 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莒南县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大 队 审批事项

3、普通护 照签发、 换发、补发、加注 初审 1.《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公民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 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第二款: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 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 出.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 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 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机构提出. 莒南县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大 队 特种行业许 可证审批事 项

1、典当行 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 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五项: 典当业特 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 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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