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11-11
1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与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锅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负责投资管理 相关部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

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三位委员,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为保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独立董事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应占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2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 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公司未来远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2. 审议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实施报告;

3.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分析报告;

4. 审议公司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5. 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6.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指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下同)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7.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8. 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9. 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10. 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11. 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12.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第四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 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三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四条 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 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 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 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 董事 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